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1月17日在九江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熊国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致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办理各类案件13871件,36个案例入选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典型(优秀)案例,7项工作在全省检察系统作经验交流。
一、勇担检察使命,坚定不移服务中心大局
坚决维护安全稳定。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3420人、起诉5997人。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起诉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35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参与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起诉涉黑恶犯罪33人,起诉“黄赌毒”犯罪1223人。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72人,起诉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2006人。全链条打击涉缅北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起诉1233人。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对标市委决策部署,出台安商助企十项检察举措,运用法治力量稳预期、强信心、促发展。依法严惩侵害企业权益犯罪,起诉合同诈骗、围标串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84人,起诉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67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监督纠正违规办案、违法“查扣冻”“小过重罚”等案件48件,督促依法处置涉企资产8400余万元,相关做法获最高检专项监督办和省检察院推广。瑞昌市检察院查实一起涉嫌诈骗、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妨害作证案实为股东间的经济纠纷,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畅通检企沟通渠道,组建检察官服务团,编发企业风险防范指南,办结涉企诉求67件,提供法律服务158件次。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维护金融安全,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贷款诈骗等金融犯罪50人;持续开展金融领域民事检察专项监督,办理“砍头息”、非法转贷等监督案件42件,帮助金融机构挽回损失468万元。拧紧公共安全阀,联合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开展黑加油点“大扫除”专项整治,起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6人;德安、湖口、经开等检察院针对涉病涉罪人员违规从事客运、消防设施配置不全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推动有关部门清除安全隐患700余个。
积极促推社会治理。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严重犯罪的同时,对轻微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不批捕837人、不起诉1153人。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自愿认罪认罚率85.55%,一审服判率97.63%。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严把醉驾入罪关,推动寄递毒品和麻醉精神药品监管问题整治,起诉危险驾驶和毒品犯罪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8.02%和17.1%。强化以案促治,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7件,向党委政府呈送调研报告9份,助推专项整治26次,市检察院水土保持调研报告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报告。
推进建设清廉九江。强化监检衔接,积极参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起诉职务犯罪125人,其中原厅级干部5人、处级干部10人,孙劲涛、陈吉田、吴光华等一批腐败分子被提起公诉。聚焦查办“涉赌案件”保护伞和“假立功、假自首”背后渎职犯罪,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8人,3起案件入选最高检侦查案例库和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二、牢记检察初心,用心用情保障民生民利
守护群众美好生活。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65人;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办理公益诉讼113件。章某违法销售兽药残留超标6.6倍的牛蛙,浔阳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偿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办理公益诉讼30件,市检察院就停车、点餐、就医等民生领域App泄露个人信息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维护用户权益,推动行业规范。协同医保、财政、卫健委等部门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起诉医保诈骗犯罪49人,办理公益诉讼16件,推动追回医保基金5674万元,守护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擦亮“长江大保护检察卫士”工作品牌,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94人,办理公益诉讼241件,督促保护林地、耕地、水域1.2万余亩,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和养殖场1200余家,清理各类固体废物1700余吨,追偿环境损害赔偿和治理恢复费用2400余万元。市检察院跟进农业养殖尾水总磷超标污染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开展综合整治,推动重点区域总磷浓度同比下降23%。永修县检察院提起全省首例湿地内违规经营马术、越野摩托车民事公益诉讼,为越冬候鸟栖息营造良好环境。濂溪区检察院针对某公司擅自推平林地建设停车场问题,依次运用磋商、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持续推动林地修复,入选全国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79人,向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448人次。对涉罪未成年人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情节轻微的,不起诉96人;情节严重的,依法起诉272人。都昌县检察院报请最高检核准,对一名涉嫌故意杀人的低龄未成年人提起公诉,昭示年少不是“免罪金牌”。强化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与市教育局会签检校协作工作意见,组织检察官进校园开展法治宣讲207次,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入职查询2000余人次、解聘有前科劣迹人员4人,共青城、庐山、彭泽、浔阳等地检察院推动加强娱乐场所、网络空间、电子烟销售等重点领域监管,净化成长环境,全市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实现近三年来首次“双下降”。
保障特定群体权益。起诉养老诈骗、强奸猥亵等侵犯老年人、妇女权益的犯罪140人,办理涉就业歧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公益诉讼21件;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支持起诉214件,助力追索欠薪、赡养费、赔偿金等750余万元。濂溪区检察院监督纠正一起恶意以智力残疾人为“工具人”套取金融借款的合同纠纷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典型案例。对因案致困的251人提供司法救助392万元,黄某华等人司法救助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回应群众法治诉求。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1052件信访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深入推进“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妥善办理中央巡视组、最高检巡视组移交信访事项,一案一策化解矛盾96件。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包案机制,全市两级检察院领导接访下访78件、包案92件,化解率82.61%。对1177件案件开展检察听证,帮助群众解“法结”化“心结”。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入驻要求,协同化解矛盾纠纷50件。
三、强化检察监督,笃行不怠守护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检察监督。推进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6件、撤案81件,追加逮捕26人、追加起诉79人,督促清理久拖不决的刑事“挂案”532件。推进刑事审判监督,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21件,审结案件均获改判或发回重审。推进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31次,督促整改混管混押、脱管漏管等问题204个;开展刑罚交付执行专项监督,督促纠正延迟或遗漏交付执行13人。
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700件,对生效裁判提出监督意见28件,对审判违法活动提出纠正意见54件,法院采纳率分别为87.5%和92.6%。开展终结本次执行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107件,推动1060余万元涉案款执行到位。夏某健竞买的商铺存在重大瑕疵,网络司法拍卖中未予说明,经市检察院监督,法院撤销拍卖裁定,维护竞买人合法权益。对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强化释法说理,促进服判息诉,维护司法权威。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172件,对审判和执行活动提出纠正意见38件,对行政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0件,采纳率分别为97.4%和100%。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3件,淦某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工伤认定被拒,检察机关联合法院化解争议,追索赔偿金15万元,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对被不起诉人移送主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738人,武宁、修水县检察院办理的2起行刑衔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
深化检察公益诉讼。立案655件,发出检察建议429件,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审前得到解决。对检察建议发出后未依法整改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2件,均获裁判支持,全部整改到位。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守护文化瑰宝”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办理公益诉讼115件,同比增长6.6倍,推动保护张谋知百年建筑、武宁镜源水口桥、彭泽岚陵古村等不可移动文物、传统村落和烈士纪念设施324处。修水县检察院督促保护朱砂村等传统村落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公益诉讼江西行”典型案例。
四、锻造检察铁军,持之以恒夯实事业根基
着力强化政治建设。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研讨,在深学笃行中悟真理、铸忠诚、明方向。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有质量、查有力度、改有成效,引导检察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市委和省检察院请示报告40件次。强化党建引领,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市检察院1个党支部和1名个人获评市直机关“四强”党支部和“四好”党员。
纵深推进从严治检。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压紧压实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和检务督察,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支持配合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9人。扎实做好最高检党组巡视反馈问题联动整改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政法领域案件暴露出的行业系统问题整改整治,逐项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对4个基层检察院党组开展政治督察,强化政治监督。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1109件,防范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深化检察改革赋能。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有权必有责、失职必追究,全市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4547件,同比上升30.77%;对不合格或瑕疵案件承办人追责问责13人、提请惩戒1人。创新“1+4+4”长江大保护检察一体化工作模式,被纳入全市改革典型推广应用项目清单。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强化办案质效分析和案件流程监控,落实案件质量“每案必检”和专项评查,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深入推进数字检察,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案971件,自主构建的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监督模型在全国379个检察院推广应用。
建强队伍夯实基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调整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27人。强化履职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以案代训、岗位练兵,组织出庭公诉观摩、评议活动77次,柴桑区检察院办理的刘某龙等人抢劫、敲诈勒索案获评全国优秀公诉庭。做实挂点联系、对口指导和品牌培育等工作,持续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2个集体和11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荣誉,18篇检察理论研究成果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或年会论坛获奖,2个基层检察院工作品牌获评全省优秀。
一年来,我们牢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等情况13次,办理并回复人大代表意见建议22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通报工作,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参与案件公开听证、监督检察办案4200余人次。着力推进阳光检察,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7966件,发布“两微一端”信息6000余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0场,努力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见。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九江检察工作的发展与进步,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与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诚挚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精准性、实效性还有差距,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有待提升,“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协调充分,队伍专业化建设还要持续发力,全面从严治检仍需久久为功。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改进。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全面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深化打造“三个区域中心”、全面建设“一个美好家园”,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在抓实政治建设中擦亮检察底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理论清醒保持政治坚定。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检察履职各方面全过程。深化落实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九江。聚焦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着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检察、涉农检察等工作,服务打造美丽中国“九江样板”和昌九乡村振兴发展带建设。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护,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三是在强化法律监督中展现检察作为。紧紧围绕“十五五”规划建议九乐棋牌“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重要部署,恪守法律监督宪法定位,落实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全流程监督,强化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深化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依法稳慎推进检察侦查工作,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在加强自身建设中淬炼检察队伍。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推动纪律教育、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深入实施队伍素能提升工程,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加快理念更新和能力升级,加强领军型、专家型人才培养。贯通推进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岁序更替,华章新启。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拼搏奋进、笃行实干,推动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九江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附 件
九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一、有关用语说明
1.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最高检为落实党中央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决策部署,于2025年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部署,针对执法、司法机关违反管辖规定跨地域办案和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违规开展执法司法活动两类突出问题所开展的专项监督活动。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本质上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对于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减少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等具有重要意义。
3.入职查询:指对新招录或在职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应当向检察机关、公安部门查询其是否实施过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4.巡回检察:2018年10月,修订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确定对监狱、看守所实行“派驻+巡回”的检察方式。巡回检察是以刑事执行检察人员为基础,调整充实和整合力量组成巡回检察组,对监管场所罪犯教育改造、刑罚变更执行、监管执法等活动开展法律监督。
5.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指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经审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移送相关案件的法律活动。
6.“1+4+4”长江大保护检察一体化工作模式:指在全市范围内构建以九江市检察院为主导,庐山、瑞昌、永修、武宁四个环资案件集中管辖检察院为主体,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同发力的长江大保护检察工作格局,切实加大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司法办案力度,守护长江安澜。
二、有关案例介绍
1.吴某全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妨害作证不起诉案:吴某全系九江一公司股东和江苏江阴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两公司为关联公司,存在频繁交易往来。其九江公司其他股东以公司名义控告吴某全侵占、骗取公司财物,公安机关对吴某全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冻结其江阴公司资金125万元。瑞昌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九江公司与江阴公司之间系民事经济纠纷,且纠纷已于2023年5月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予以解决,该案不构成犯罪。2025年8月,瑞昌市检察院依法对吴某全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对侦查违法行为予以监督纠正。
2.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孙劲涛受贿案:2011年至2021年,孙劲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757.293956万元。该案由省监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5年8月,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九江市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孙劲涛提起公诉,孙劲涛当庭认罪悔罪。2025年12月,鉴于孙劲涛具有自首和立功等情节,九江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孙劲涛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3.九江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陈吉田受贿案:2004年至2024年,陈吉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43.80605万元。该案由市监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5年1月,经市检察院指定管辖,武宁县检察院以受贿罪对陈吉田提起公诉,陈吉田当庭认罪悔罪。2025年6月,武宁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吉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4.九江市交通航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吴光华受贿案:2005年至2023年期间,吴光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81.14276万元。该案由市监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5年5月,经市检察院指定管辖,浔阳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吴光华提起公诉,吴光华当庭认罪悔罪。2025年8月,浔阳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光华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5.章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浔阳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章某经营的水产批发行销售的5000斤牛蛙,经抽检,恩诺沙星(兽药)的残留量为最大残留限量100ug/kg的6.6倍,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截至案发,该批次牛蛙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56000余元。2025年2月,该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章某承担三倍销售金额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2025年5月,浔阳区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同时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6.市检察院开展App侵害公民信息安全专项监督:2025年2月,九江市检察院收到群众举报某停车App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的问题线索后,围绕入场停车、扫码点餐、看病就医等消费、医疗领域App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经检测,多款App存在违规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问题,行踪轨迹、医疗健康等敏感个人信息存在泄露风险。检察机关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多部门开展联合整治,42款App“未经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等六大类问题得到全面整改,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7.全省首例湿地内违规经营马术、越野摩托车民事公益诉讼案:2023年底至2025年3月,都昌县某公司违规占用鄱阳湖湿地经营马术、越野摩托车等娱乐项目,破坏湿地生态和越冬候鸟栖息环境。经专业鉴定,相关生态环境损失和修复费用为7万余元。九江市检察院按照环资案件集中管辖规定,指定永修县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该公司等被告停止在鄱阳湖湿地内经营项目,并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失,在合理期限内对破坏的湿地开展生态修复或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删除相关宣传推广视频。经审理,法院对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8.濂溪区检察院督促履行森林资源保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九江某停车服务公司未经职能部门审批,擅自将某处林地推平用于停车场建设。濂溪区检察院调取卫星遥感监测等数据查明案件事实,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磋商。因相关责任人虚假整改,濂溪区检察院向某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监管职责。整改期满后,濂溪区检察院跟进调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发现受损林地修复不达标。濂溪区检察院依法向濂溪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审理期间,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督促涉案公司开展林地修复。因整改到位,法院裁定终结诉讼。该案入选全国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优秀案例。
9.濂溪区检察院金融借贷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案:冷某系智力残疾二级。2021年10月,卢某某哄骗冷某借名购房并通过违规操作向某银行贷款60万元。2023年5月,冷某被某银行起诉还款,后被法院判决偿还银行借款及利息。2024年3月,冷某家属发现法院执行冻结了冷某银行卡,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濂溪区检察院受理后查明冻结账户系冷某领取两项残疾人补贴账户,其签订金融借款合同的行为可能不是真实意思表示,遂围绕金融借款过程及冷某民事行为能力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查,冷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金融借款合同的行为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监护人事前不知情,事后也不予追认。该院于2024年6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并再审免除了冷某的还款责任及担保责任。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银行加强审贷监管,同时牵头多部门建立残疾人维权“绿色通道”,畅通弱势群体维权通道。该案入选2025年最高检“检察机关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典型案例。
10.黄某华等人多元联动司法救助案:修水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时发现被害人黄某辉因案死亡,其家庭陷入困境,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查明被害人家庭属脱贫帮扶对象、低保户,经济来源主要依靠黄某辉务工收入,其妻为智力四级残疾人,两人育有两名幼子;其父黄某华系视力二级残疾人,患有脑梗、糖尿病,其母因患癌症去世。案发后,被害人家庭丧失主要经济支撑,仅依靠低保金与残疾人补贴勉强维持生计。经审查认为,其家庭属于农村地区重点救助对象,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迅速启动联动救助,共同向其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同时启动多元救助帮扶机制,对接协调农业农村、民政、教育、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推动落实救助政策,从生活保障、子女教育等多个维度为该家庭提供支持保障。该案入选2025年省检察院、省农业农村厅“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
11.夏某健网络司法拍卖申请执行监督案:2021年4月,夏某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以155.2432万元最高价竞得某百货公司名下某房产。夏某健办理产权登记后发现房产存在重大瑕疵,向法院提出异议、复议,申请撤销拍卖,均被裁定驳回,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九江市检察院经调查核实,查明评估公司未对案涉房产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出具的报告对房产临街状况的描述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出入,拍卖公告中亦未对该房产临街面没有入户门等重大瑕疵作出说明,致使夏某健竞拍所得房产不具备拍卖公告中所描述商业门面的使用价值。经九江市检察院依法提请省检察院监督,原审法院撤销了原拍卖执行裁定。
12.修水县检察院督促保护国家级传统村落行政公益诉讼案:2025年3月,修水县检察院办案中发现,当地朱砂村、箔竹村两处国家级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和历史建筑毁损风险隐患突出,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监管。之后,箔竹村开展了综合整治,朱砂村未予整改。同年6月,修水县检察院依法向修水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期间,被诉单位积极整改,整治消防安全隐患90余个,增设消防器材73件,保护修缮历史建筑8处。因诉讼请求全部实现,法院裁定终结诉讼。结合办案,修水县检察院向党委政府呈送专题调研报告,推动落实专项资金1600万元,保护修缮革命文物和历史建筑76处。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全力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助力守护‘文化瑰宝’”典型案例。
13.刘某龙等人抢劫、敲诈勒索案:2018年10月18日,刘某龙等人建立所谓“反贪官微信群”,并将时任九江市某县人民医院院长郑某林确定为作案目标。经过踩点后,刘某龙等人携带刀具、扎带等作案工具,将郑某林控制在其家中实施抢劫,抢到现金、黄金及购物卡若干,并当场录制郑某林手持上述物品称为受贿所得的手机视频。此后,刘某龙以掌握被害人郑某林“受贿”视频为要挟,多次向郑某林勒索财物。2025年6月28日,柴桑区检察院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对刘某龙等人提起公诉。9月25日,法院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刘某龙等人有期徒刑十年以上不等刑罚。该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优秀公诉庭,审查报告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案件审查报告二等奖。